1、 韩非赞同“人性本恶”的观点,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他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从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了思想武器。
2、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3、“金砂比起天下差得远呢,为何冒着分尸酷刑来盗采呢?”
4、 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5、韩非结语:已知万无一失的事,陌生人也信得过;而没有把握的,至亲也得避忌。
6、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7、 要保证法治公正,就必须要防止执政者、掌权者对权力的滥用。如果执政者、掌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手上的权力,这个社会当然就毫无公正可言。现在人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实早在韩非子的思想中就已经有类似以法制制约权力的主张。
8、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9、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10、 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11、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说:“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便是死也没遗憾了。”韩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划削弱秦国的实力。
12、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
13、慎到,尊称慎子。古慎国(今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赵国。
14、李悝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
15、名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
16、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7、商鞅,复姓公孙,卫国人,所以也被称作卫鞅、公孙鞅。之所以叫做商鞅,是因为他后来在秦国执政十年,功劳很大,被孝公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卫鞅年轻的时候供职于魏国,在魏国国相公叔痤手下担任“中庶子”,后因不得志而西进入秦,很受秦孝公赏识。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在秦国变法十年,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至此,秦国兵众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无敌于天下,立威于诸侯。最终,秦消灭了六国,统一了天下。
18、这句话的意思是,韩非喜欢研究法家的学术思想,他的观点源于黄帝和老子。他结合道家思想的精髓,探讨法家治国的道理。
19、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20、法家认为:国家社会与组织制度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政治制度与组织结构也必要跟着发生变化调整,在当时法家将此过程称为‘变法’。
21、伯乐对不喜欢的人就教他鉴别千里马。对他所喜欢的人就教他鉴别普通的马。“因为千里马难得一见,获利很慢,普通的马天天买卖,获利很快。”
22、儿子:“哇!果然被偷了!是从那缺口进来的。”
23、楚国南部,丽水中产砂金,很多人偷偷去采金砂……尽管在砂金河边明示公告牌:禁采砂金,违者处死!
24、“谢谢!但我不能接受。你把玉石当作宝物,我却把不接受你的玉石当作宝物。”
25、法不阿贵: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6、韩非的书传到秦国,受到秦王政的赏识,于是秦国加紧攻韩,点名要韩非为人质,韩非到了秦国,并没有受到重用,反遭同学李斯的陷害,被下狱被迫自杀而死。韩非死后,他的政治学说基本上被秦始皇采用,并把它付诸实践,从而一统天下。韩非的著作基本上保存在《韩非子》一书中。
27、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重要创始人物之思想家。以“术”著称,著有《申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
28、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29、李悝(前455—前395年),又名李克,男,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战国初期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30、“书是因人的智慧而产生的,因此一个智者绝不抱着书本死读,你何苦背这么多书来走路?”
31、秦西巴到宫中,孟孙问:“我猎得的小鹿呢?”
32、官方的禁令,捉到偷采金砂即在街市上分尸,杀死的人很多。但是偷采金砂的人还是不停……
33、 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34、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35、乐羊灭掉中山回来,文侯奖赏他的功劳,但是怀疑他的衷诚了。
36、战国时期韩国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汉族。
37、韩非论法、术、势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础上,面临着“大争之世”、“多事之时”的社会矛盾,创立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成为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法是一个统治阶级政权所规定、公布的法律条文;术是代表一个阶级的政权的统治者统治臣下的方法;势是一个阶级专政的政治威权。韩非认为,这三者构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术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在韩非看来,商鞅、申不害、慎到等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怯”、“术”、“势”思想,但都不尽完善。他说,申不害在韩国当宰相,重术而不重法,没有对以前晋国的法作彻底的统一的变革。韩国本来是从晋国分出来的,晋国的旧法和韩国的新法有许多地方不一致,大臣和官吏们就利用不一致作弊,凡是旧法于他们有利,他们就照旧法办事;凡新法于他们有利,他们就照新法办事,利用法的不一致以谋其利。申不害虽然有术,还不能使韩国富强,这就是“徒术而无法”。秦国在商鞅的统治下,制定了许多法律,使秦国得以富强,开拓了边界,可商鞅不讲术,尽管秦国富强,也不过是使大臣得利,而于国君并无好处,这是“徒法而无术”。这些于中央集权都是有害的。韩非在《难势》篇中也阐述了重势的理论,他认为,“抱法”、“行术”必须以“处势”为基本前提,而“抱法”、“行术”又是“处势”的重要手段。同时,在韩非看来,重势是对于中人说的,中人上不及尧舜,下不为桀纣,这样的人能够“抱法处势”,天下就治;背法去势,天下就乱。所以法、术、势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统治的工具。
38、韩非子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招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很多现代的政治家都认为他是中国古代很有作为的思想家。
39、 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40、这里有最好的原创,不忘来路,不失本心!行走的路上,有故事相伴,有文字相伴,有书相伴
41、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42、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
43、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44、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45、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46、 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d”“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47、韩非结语:价值标准与理想往往因人而异,有时拒绝接受别人礼物的个人品格价值,远大于所接受礼物的物品价值。所以老子说:希企能够无所希企,不看重不易获得的财货。
48、韩非结语:专注地做好自己的事情,比整天关注对手的动向更容易获得成功。
49、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着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50、徐冯说:“任何事情都是人为的,而人的行为乃是应时而作,所以一个智者绝不以为世上有一成不变的事。”
51、 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52、韩非子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53、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54、战国后期,混乱已久,统一是趋势。在这种情况,谁的力量最强大,谁就有机会成就霸业。
55、至于势是指君主的绝对权威性,无论是法还是术,最终都要由君主牢牢攥住。可以说,韩非的理念就是秦王嬴政夺取天下的秘诀。
56、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57、他的弟弟很好奇,问道:“你明明爱吃鱼,为什么不接受呢?”
58、以法治国: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59、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60、首先,治国要讲究道与法。他认为国君应该了解掌握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原理,进而达到“见招拆招”的境界,才能造福天下。这种观点,趋向于哲学上的唯物论。
61、(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62、韩非出身儒家,但他的思想体系却是法家。他多次上书韩废王用法家思想治国,却没有受到韩废王重视。
63、法家学派在基础上否定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64、 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65、韩昭王醉酒,和衣而睡,掌帽的担心他着凉,拿衣服盖在他身上。韩昭王醒来问:“谁替我加盖衣服的?”一名卫士答道:“是掌帽的。”于是昭王同时处罚掌帽的和掌衣的。“掌衣的忽略职责,掌帽的超越职守,两人都该罚!”
66、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长为财政。桑弘羊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
67、 书籍《国家的秩序:韩非子》阐述了韩非子的法、术、势兼施的全套理论,有周密的思路,对他面对现实冷静客观、积极进取的精神,观照入微,透过《国家的秩序:韩非子》,读者深入揣摩,既能了解前贤思想的精华,也能学会取舍,有所获益。
68、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69、韩非结语:给人忠告的困难,不在于忠告者本身,难在于必须了解忠告对象的心理,邻家老头与富家关系不够深厚,交浅言深,不能取信于人,反而遭人猜疑。
70、 公元前221年,秦国成为了中国第一个集权制中央帝国,秦朝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而后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及法制主体,这一套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建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功不可没。
71、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72、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73、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不公平的。
74、第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集免干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免,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75、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76、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77、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法家的祖师爷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之可治也。”
78、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能富强起来。
79、商鞅的名气成于自己制定了酷法,到最后却死于这种酷法,真不知这是他的幸运还是不幸。
80、“待我把这碗肉羹喝光,再出兵把中山踏平!”
81、李斯嫉妒韩非的才学,设计陷害于他,最终韩非死在了咸阳。
82、魏文侯对堵师赞说:“乐羊为了我的缘故,而吃他儿子的肉。”
83、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中的胜利。
84、恒赫说:“雕刻木偶最好先把鼻子雕大一点,眼睛雕小一点。”“这样的话,若鼻子太大,还可以改小,眼睛太小,还可以加大。”“若一开始鼻子就雕小了,以后再也无法加大。”“眼睛一开始就雕得很大,就无法改小了。”
85、若是像后羿一般的名弓箭手,套起玦,穿上扞,操弓拉弦,准备射箭时,可能连远自越国来的客人也要争先恐后为他拿箭靶,因为毫无危险!但若是幼龄稚童射箭,则连慈母都要走避室内,紧闭门窗。
86、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时代要求、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
87、可是,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认为商君积怨太深,劝说他“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赵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商君之族皆灭。
88、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
89、第统治的核心是权衡法、术、势三者的关系。韩非认为法就是就是法律法规。由官府制定并且颁发下来,让天下百姓都要了解。术是国君的权术,也就是法需要由术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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