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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的意思(精选美句83句)

招摇撞骗的意思(精选美句83句)



招摇撞骗的意思

1、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那些家人在外招摇撞骗;欺凌属员;已经把好名声都弄坏了。”

2、2001年11月,被告人梁其珍与王某相识,梁谎称自己是安徽省公安厅刑警队重案组组长,骗得王与其恋爱并租房同居。期间,梁又先后对王谎称自己任省公安厅厅长助理、池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招摇撞骗的意思)。

3、示例:一个青年冒充高干子弟,到处招摇撞骗,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4、如果涉及财物,则属于诈骗罪,而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则定以招摇撞骗罪。此方案有利于区别两罪构成,避免讨论复杂的交叉关系,且现实中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较多,其他非法利益较少,足以被招摇撞骗罪的两个量刑档次囊括,较好地达到罪责刑相适应。当然缺点依然明显,在涉及财物时,忽略了对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评价。

5、(出处):《史记·孔子世家》:“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宦者雍渠参乘,出,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

6、我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任由母亲紧紧地拽着胳膊,说着琐碎的家长里短。

7、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骗取财物时)和诈骗罪部分交叉重叠,两罪表现为法条的交叉竞合关系,交叉竞合关系原则上仍首先考虑适用特别法招摇撞骗罪,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适用特别法将导致罪刑明显失衡时,才没办法退而求其次适用普通法条。这是因为,普通的诈骗罪无法很好的表达这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财,在侵犯公私财产权的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而用招摇撞骗罪就能很好的表达这种特殊的行为特征,让人一目了然,“招摇+骗财”两手都要打击。如果骗取的财物不够大,那么打击的重心也就是主要量刑显然是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活动的行为,而骗取少量财物成为量刑附加值。相反,当骗取的财物大的一定程度的时候,打击的重心主要量刑值就会变成骗取财物的行为,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成为量刑附加值。

8、3,见缝*针,有隙即钻,不招不架,见招打招。

9、然而在以诈骗罪定罪时却忽略了此案中“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摧残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着力于实现罪责相适应而违反了罪刑法定,实为不妥,至于倘若对其数罪并罚则又难免落入重刑主义的圈套。

10、(近义词):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人耳目

11、单纯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实施撞骗行为,不成立犯罪:例如,甲单纯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成立犯罪。

12、案例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4)深福法刑初字第1100号

13、招摇撞骗:(zhāoyáozhuàngpiàn)

14、责任要件不同:本罪不要求有骗取财物的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而诈骗罪必须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5、(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数法条交叉竞合时,仍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之别,因此,对交叉竞合,原则上仍应首先考虑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只有在按该原则定罪量刑将明显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才应考虑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为例。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的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且行为人毁坏这些财物是为了泄愤报复的,则相对于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而言,其显然更为特殊,因此,应当认为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属于普通法条,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属于特殊法条;在二者交叉竞合的范围内,应当适用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而不是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16、2019年9月底,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经朋友王某认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后夏某某冒充靖边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的身份与张某某来往。2019年10月份,夏某某谎称靖边县公安局查扣了两车柴油,自己有能力低价卖给张某某,骗取了被害人张某某72000元。

17、他拿着印有一堆假头衔的名片,到处招摇撞骗,最近东窗事发,被捕入狱了。

18、夏某某将该钱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至今未退还。

19、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0、这种观点似乎未能注意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后半段所明确规定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21、突然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我还真有点不适应,那蒋胖子一见我出来了,二话不说就叫俩人上我那屋去拆帐篷装车。

22、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23、从语言学角度来说,“诈”,从言,乍声,本义即是欺骗,假装和冒充。“诈,欺也”便出自《说文》,至于《尔雅》也解为“诈,伪也”。

2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5、街头总有自认为聪明者招摇撞骗,对此我们要提高警惕!

26、对于法条竞合,既可以从静态方面加以研究,即分析哪些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也可以从动态方面研究,即在具体案件中实际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同时触犯数个存在竞合关系的法条,并进而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在此意义上,亦不妨将法条竞合称为“法条竞合犯”)。从静态方面看,法条竞合的基本特征在于数个刑法分则条文的竞合性;从动态方面看,法条竞合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7、从那以后,他便以魔术师的身份四处招摇撞骗,生活渐渐有所好转。

28、那个德瓦隆骗子利用希基塔里人的多阶段生命周期来招摇撞骗。

29、译文:脚步轻轻移动,好像花枝迎风摆动一般好看。

30、警察们拿出手铐,姚依蕾很配合的伸出双手让他们铐上,和陈子锟一起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押到了车站警察署。

31、故此,要想解决此案或者以此案为代表的疑难问题就必须先解决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之间的关系问题。

32、众目睽睽之下,罗摩神的化身精神专注地洗涤首饰,清除副女王残留在钻石上的污迹,然后将戒指戴在手指上。

33、(出处):《清会典事例·七四刑部·吏律职制》:“学臣应用员役,傥有招摇撞骗及受贿传递等弊,提调官不行访拿究治者,亦交部议处。”

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3月1日,法释(2011)7号)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所引导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针对招摇撞骗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也就是本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的情况,招摇撞骗罪已经明显不能包容的情况。而不是指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情况下,由于诈骗罪多了一个罚金而选择诈骗罪做为重罪处罚。司法解释这么规定,是由于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既然是特殊罪名,应当一律排除普通罪名的适用,也就是说当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也应一律适用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否定这一观点而出的,这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胡云腾、周加海、刘涛对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解读中也可以得到印证,他们讲到:“本解释第八条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竞合的处理原则,实践中有些犯罪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且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如仍按照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显然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第5集,总第34集(第264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行为人招摇撞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认为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罪名,更能反映犯罪行为特征,比认定诈骗罪少了罚金,但不会导致量刑明显失衡,仍以招摇撞骗罪认定。

35、他卖假药、假酒,一辈子尽干些招摇撞骗的勾当,难怪家人都不理他。

36、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骗取请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则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37、(举例造句):只是奴才们在外头招摇撞骗,闹出事来,我就耽不起。★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0六回

38、这个不学无术的家伙装成多才多艺,到处招摇撞骗,终于被广大群众识破了。

39、其梁其珍伪造公文、证件的行为,与其招摇撞骗行为之间存在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必须实行数罪并罚,故应按牵连犯之“从一重处断”的一般原则,以其中重罪即招摇撞骗罪一罪论处。

40、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41、裁判要旨:对于抗诉机关提出一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盛杰的行为定性错误,应当定诈骗罪而不应当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抗诉意见。经查,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按照刑法理论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本案中原审被告人盛杰冒充军人身份,诈骗数额四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对其行为性质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42、只是奴才们在外头招摇撞骗,闹出事来,我就耽不起。

43、(解释):市:闹市,指人多的地方;招摇:张扬炫耀。指在公开场合大摇大摆显示声势,引人注意。

44、招摇撞骗的出处:《清会典事例·七四刑部·吏律职制》:“学臣应用员役,傥有招摇撞骗及受贿传递等弊,提调官不行访拿究治者,亦交部议处。”

45、当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时候,招摇撞骗罪最多只能判十年,而普通罪名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如果仍然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会导致量刑明显失当,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即便诈骗罪不能很好的表达犯罪行为特征,退而求量刑也没有办法。

46、定罪量刑标准不同。诈骗罪,定罪量刑一般以所骗取的财物价值为标准;而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

47、解释:屈:冤枉;招:招供。指无罪的人冤枉受刑,被迫招认有罪。

48、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威信;

49、花枝招展、树大招风、招展、招认、招手、招笑儿、打招呼、招风、招摇过市、耍花招、招待所、招眼

50、意思:像花枝迎风摆动一样。形容妇女打扮得十分漂亮。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

51、本罪侵犯的法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即官员的公众形象)。

52、参照诈骗罪的量刑档次,可以考虑提高招摇撞骗罪法定最高刑,在更高的量刑幅度里定更重的罪,如此可以完整评价行为人行为并且符合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了罪状的引证和诈骗罪的复杂交叉关系,简化了问题。然而在如上述所言,难免可能偏向于重刑主义,不利于我国刑法发展。

53、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财物,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按诈骗罪定罪,量刑更重。

54、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威信。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属于侵犯财产罪(第五章);招摇撞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79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

55、《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6、招摇撞骗:(zhāoyáozhuàngpiàn)

57、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一○二回:那些家人在外招摇撞骗,欺凌属员,已经把好名声都弄坏了。

58、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59、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他人好处的(如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捐款),不成立犯罪。

60、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其珍犯招摇撞骗罪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1、车门打开,一个西装革履,带着金色边眼镜的歇顶男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潇洒的下了车。

62、用法示例:新来的邻居成天打扮得妖娆,一看就是招蜂引蝶的模样。

6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4、众目睽睽之下,孤男寡女,同处一室,毕竟有瓜田李下之嫌。

65、本罪侵犯的法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即官员的公众形象)。

66、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67、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人来说,光从字面上看可能无法理清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68、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者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69、意思为:招致蜜蜂,吸引蝴蝶。比喻吸引别人的注意。

70、白话释义:你只会抱怨我顾前不顾后,你为什么不去抱怨宝玉在外面招惹是非。

71、赢就赢的轰轰烈烈,输了就下次再来过,众目睽睽之下,输赢是非自有公论。

72、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3、此时我们据《刑法》可知,“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4、明明自己是土匪,却打着剿匪的旗号招摇撞骗,这难道不是贼喊捉贼吗?

75、2002年8月初,梁其珍冒充池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前往潜山县,骗取了该县人大、公安局有关领导的信任,陪同其游玩。

76、解释:屈:冤枉;招:招供。指无罪的人冤枉受刑,被迫招认有罪。

77、为了娶得美娇娘,他不惜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拿着一束鲜花当众下跪求婚。

78、译文:那些官员的家属仗着势力在外面到处炫耀,进行欺诈蒙骗,欺压下属官员,好的名声也被糟蹋成坏的名声了。

79、为了与对方保持恋爱关系或为了与对方结婚,仅向对方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成立犯罪。

80、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其下常见原则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据此,关于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之间法条竞合关系又分两种。

81、成语出处:《史记·游侠列传》:“然其私意廉洁退让,有足称者,名不虚言,士不虚附。”

82、夏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的数额为72000元,为数额巨大财物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夏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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